皇室婚姻: 白馬王子和公主的"近親關係"! (1)
歐洲皇室和血友病 P1: (網友提供!)
對於近親結婚的解釋:
婚姻法做出的規定;
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男女結婚!
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 有血緣關係的親屬, 即自然血親;
也包括法律擬制的血親, 即雖無血緣聯繫!
禁止血親結婚是人類"正常繁殖"的要求!
人類兩性關係的發展證明, 血緣過近的親屬間通婚;
容易把雙方生理上的缺陷遺傳給後代!
影響家庭幸福, 危害民族健康...
而"沒有"血緣親屬關係的氏族之間的婚姻,
能繁殖出在體質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強健的人種! (進化論)
因此, 各國法律都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血親結婚!
比如日本禁止三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
瑞士禁止直系尊血親與直系卑血親之間,
全血緣或半血緣的兄弟姐妹之間,
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與侄女、外甥女之間;
伯母、叔 母、舅母、姑、姨與侄子、外甥之間結婚!
我國也早有"男女同姓, 其生不蕃"的說法;
自西周以來, 便禁止同姓為婚!
唐代對同姓為婚處兩年徒刑!
明清律規定, 同姓為婚者, 各杖六十、離異;
清末, 將禁止同姓結婚改為禁止同宗為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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