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0

時事, 政治: 請香港傳媒不要"偏袒"某些人! (4)

時事, 政治: 請香港傳媒不要"偏袒"某些人! (4)


國家在健全法治, 但香港傳媒卻在"背道而馳";
為了"極少數"人的利益, 罔顧億萬中國人民的權力?!


香港的電視台, 請看清楚國家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P4: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
引發爭議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

協商不成的, 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 實行同工同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
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 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
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 試用期不成立, 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順便一提: 請國內的勞動人民"踴躍"檢舉違法事件;
積極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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